无标题文档

当前页面:首页 >政策法规>国家环境质量及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及排放标准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的公告
2026-07-25 阅读数: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产生污泥的控制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控制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 GB 8978 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也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具有隔离功能或应急医疗服务功能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

附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


更多 >>联系我们

惠州市锦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东一路金鸡岭59号二楼
联系电话:0752-7833996
:guowu@jxeia.com
:516000

友情链接

无标题文档
首页| 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业务类别|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后台管理
CopyRight 2020-2021, 惠州市锦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 粤ICP备20070821号 建议用 IE6.0以上1024x768分辨率浏览